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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7-11 0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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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证人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保证人的免责条件是: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有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

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2.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两种情况都是有主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保证合同是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在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同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无效合同的赔偿责任。

二、

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保证责任的范围,是指保证人依据法律和保证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和强度。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里的损害赔偿金是指在主合同、保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由保证人承担的赔偿金。

三、

保证人对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保证人对债权人有以下的权利。

1.催告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

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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